【世相漫议】

“不准单独送女下属回家;不准单独与女性吃饭;每星期夫妻生活不得少于两次……”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条款被写进了夫妻协议。日前,一对年轻夫妇在女方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成都市某公证处,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女方父母称,如女婿遵守了约定,他们将向女婿的公司投资90万元;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不仅这笔投资取消,女婿之前注册的公司也将改到女儿名下,两人离婚,女婿“净身出户”。因为部分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范畴,他们的公证要求最终被拒绝。(华西都市报)
父母对子女包办、干涉若此,他们真能幸福吗?用协议替女儿约定夫妻生活频率,用资产要挟,靠金钱维系,女儿纵使有“性”,但还能有“福”吗?老夫妇的舐犊情深和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婚姻是靠感情维系的。“有钱能使鬼推磨”,但也别忘了“金钱不是万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