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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十万百万均判十年

贪污十万百万均判十年

本报综合消息 据检察日报报道,贪污几百万判刑十年,贪污十几万也判刑十年,刑法第383条的执行长时间遭遇这样的现实,给老百姓一种司法不公的印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林荫茂向记者独家披露了她的研究结论:“问题不在司法,而在立法。”
    现行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贪污11万元判十年,贪污100万元,也判十年,巨大反差给人以司法不公的错觉,而这确实是正确执行‘383条’的结果。”
    将涉案金额写入刑法的立法技术,引发了林荫茂代表反思,她说:“这种立法技术很难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在国外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尤其不适合我国的特殊国情。”
    林荫茂建议:删去有关具体涉案金额的规定,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情节设置不同的法定刑。将细化数额标准交给司法解释,可采取设定全国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同时,给予地方依据经济指标等数据自行调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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