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店“奖励”导游 “吃”罚款12000元
商报讯(记者张黎祯 通讯员曾庆光 翁芳)近日,思明区工商局责令鼓浪屿某精品店立即停止以商业贿赂方式拉客到店购物非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经查,该店从去年6月底开始,对导游带团到其店消费的,从销售价中提取比例给予奖励,共计付给多名导游奖励费7800多元。
元月初,思明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从机关和多个工商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鼓浪屿旅游景区多家旅游景点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某精品商店对带旅游团队到该店消费的导游按照销售出商品的价格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幅度根据商品不同而定。该店自制的“销售日报表”记载的奖励标准是:鼓浪屿馅饼按照每盒2元、进口香烟按照销售价40%、水产干货按照销售价20%进行奖励。从去年6月底起至被查处之日,共计付支出奖励费7873元。